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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是当前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对于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界和理论界人士非常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它伴随着企业制度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治理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规范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省管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山东省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山东省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出发,明确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意义,就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制改革的初衷,从根本上解决省管国企的困境,就必须要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和完善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文客观分析了目前山东省管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现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整体上而言,公司股权结构单一,政企不分,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并未真正落实;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失效;制衡机制成为摆设,无法形成有效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经营效率低;监事会获取信息不充分,不熟悉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难发挥其监督作用。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在产权不清和政企不分条件下国企内缺乏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公司还缺乏相应和较为成熟的外部制约体系。本文的创新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在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实现创新。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作为法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则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是治理能力的根本体现。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基业长青的根本制度保障。本文立足于省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着重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三个层面分析,挖掘现阶段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一股独大”、“董事会制衡缺失”、“监事会不独立”等系列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对策思路: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监事会有效监督和审计职能。本文进而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其中,“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基本原则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建设、监事会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