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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国家豁免制度中的地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学界和各国立法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于中国来说,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的政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致在外国涉诉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国有企业涉诉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系到国家和国有企业的重大利益,而国家豁免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以国家豁免制度和国有企业两个概念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国有企业与国家豁免制度的一般主体——国家和国家机构有何不同之处、在具体的国家豁免制度中如何寻找国有企业的定位等问题以及中国目前对国有企业的国家豁免实践、发展,并作出分析和展望。全文共分成四章:引言主要谈论研究国有企业在国家豁免制度中的地位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第一章从国家豁免的定义入手,阐述了国家豁免制度的两种立场——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随后,将国家豁免的主体归纳为三种:中央及地方政府、政府机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使主权权力的个人、单位。第二章主要研究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从国有企业的定义入手,对比了中外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的不同,突出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然后论述了国有企业与国家豁免一般主体——国家和政府机构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结构主义和职能主义两种理论之争,且国际上的实践和国际公约的规定都不尽相同,这也为判断国有企业是否能够在诉讼中主张国家豁免带来难度。第三章研究国有企业在具体国家豁免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在限制豁免的理论框架下,在各个具体的诉讼中逐个分析国有企业的国家豁免主体地位。一是在民事诉讼管辖中,只有国有企业接受国家、国家机构的委托从事的主权行为能够主张豁免,那么界定主权行为和商业行为也有不同的标准。二是在刑事诉讼管辖中,各国和国际条约都回避了这个问题,需要寻找其他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来确定。三是在判决后执行措施豁免中的主体地位,还是应区分主权行为和商业行为。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在国有企业的国家豁免立场上,中国目前面临的困境以及有何出路。首先,中国在国有企业国外涉诉方面一直持绝对豁免态度,这种态度对国家利益带来很多不利。其次,本文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国家豁免问题提出了对内行为和对外行为两个方面的建议。结语重申了国有企业国家豁免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该问题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