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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员的流动频率的加快,特别是高科技人员流动频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对科学技术转移与应用的推动,人才资源在市场上的合理配置所起着作用日益重要,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商业秘密侵权问题大量出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仅遭受到侵犯,而且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被侵权人扰乱了。由于我国在惩罚赔偿力度上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付出的代价,这是近年来类似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原因之所在。四维公司软件案反映了利益冲突导致了商业秘密案件的频频发生和侵权救济的复杂艰难。 本文通过对四维公司软件案的法律分析,阐述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竞业禁止的问题,指出了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途径,得出了要规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国家迫切需要尽早出台一部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第一部分是案例概述介绍案情及争议焦点。通过研究四维公司的诉状和法院的判决,得出计算机软件是商业秘密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商业秘密的认定,通过分析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论证四维公司商业秘密诉求成立;第三部分是竞业禁止的问题;第四部分阐述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五部分结语中建议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应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和择业自由,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在诉讼程序上应加大侵权方的举证责任,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