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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具有提高效率和改善资源配置的潜力,使其成为交通领域最受欢迎的融资手段。然而,由于PPP合同的长期性质,实际交通需求的高风险往往导致PPP合同双方利益严重失衡。遭受损失的一方有动机通过再谈判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然后,此类再谈判的频繁发生,让人们对PPP模式的可行性产生了质疑。目前面临的严重问题是:PPP再谈判行为的演化规律是什么?如何降低PPP再谈判的发生率以达到抑制PPP再谈判行为的目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社会资本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演化研究。在项目中,交通需求量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利益严重失衡。为了研究当实际交通量不同于预期值时PPP再谈判行为如何演变,本研究引入交通需求量变化作为财务定量指标。当实际交通量低于预期值时,研究社会资本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利用演化博弈方法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博弈的收益矩阵,建立复制者动态方程,求解后得到当实际交通量低于预期值时社会资本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演化规律,并计算得到交通需求量波动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不发起再谈判和发起再谈判的阈值,探求再谈判行为与交通需求量波动程度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政府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演化研究。当实际交通量高于预期值时,研究政府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构建博弈的收益矩阵,建立复制者动态方程,求解当实际交通量高于预期值时政府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演化规律,得到交通需求量波动情况下,政府方不发起再谈判和发起再谈判的阈值,探求再谈判行为与交通需求量波动程度之间的关系。
最后,进行柔性合同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抑制研究。在原始合同中嵌入柔性合同条款,考虑实际交通需求量低于预期值和高于预期值的两种情况,嵌入以交通需求量变化阈值为触发器的柔性条款,分别建立收益函数方程,对比分析嵌入柔性合同前后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演化稳定策略的影响,并利用数值仿真对柔性合同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抑制作用进行验证。
综上,本研究计算出当交通需求量波动时,PPP合同方发起再谈判或不发起再谈判的阈值,并以阈值作为触发器在原始合同中嵌入柔性合同条款,验证了PPP合同中柔性合约条款对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抑制作用。本文清晰地分析了PPP项目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态,有助于参与者做出理性和谨慎的决策,也为决策者在PPP中再谈判问题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首先,是社会资本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演化研究。在项目中,交通需求量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利益严重失衡。为了研究当实际交通量不同于预期值时PPP再谈判行为如何演变,本研究引入交通需求量变化作为财务定量指标。当实际交通量低于预期值时,研究社会资本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利用演化博弈方法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博弈的收益矩阵,建立复制者动态方程,求解后得到当实际交通量低于预期值时社会资本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演化规律,并计算得到交通需求量波动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不发起再谈判和发起再谈判的阈值,探求再谈判行为与交通需求量波动程度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政府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演化研究。当实际交通量高于预期值时,研究政府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构建博弈的收益矩阵,建立复制者动态方程,求解当实际交通量高于预期值时政府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演化规律,得到交通需求量波动情况下,政府方不发起再谈判和发起再谈判的阈值,探求再谈判行为与交通需求量波动程度之间的关系。
最后,进行柔性合同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抑制研究。在原始合同中嵌入柔性合同条款,考虑实际交通需求量低于预期值和高于预期值的两种情况,嵌入以交通需求量变化阈值为触发器的柔性条款,分别建立收益函数方程,对比分析嵌入柔性合同前后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演化稳定策略的影响,并利用数值仿真对柔性合同对PPP合同再谈判行为的抑制作用进行验证。
综上,本研究计算出当交通需求量波动时,PPP合同方发起再谈判或不发起再谈判的阈值,并以阈值作为触发器在原始合同中嵌入柔性合同条款,验证了PPP合同中柔性合约条款对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发起再谈判行为的抑制作用。本文清晰地分析了PPP项目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态,有助于参与者做出理性和谨慎的决策,也为决策者在PPP中再谈判问题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