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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因而对社会制度的评价,也以正义为最高标准。税收制度是一国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其关涉国家财政汲取和人民财产自由权的矛盾调和问题。尽管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总体上朝着税收正义的方向在努力,并初步形成了税收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但是仍存在诸多有悖于税收正义之处。税收正义是税法的核心价值,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税收正义进行研究已愈发重要和紧迫。对此,学术界分别从经济学、税法学的视角展开了研究。总体来看,税法学领域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从宪法学的视角进行的研究还十分匮乏,作者认为税收问题归根结底是宪法问题,税收正义的核心内容在于人权保障,应当以税收正义作为国家征税权的宪法界限。因此,该文从宪法学视角出发,借鉴域外经验,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税收正义问题展开研究,旨在建立一种正义的税收秩序。该文梳理了税收正义的一般理论,总结了税收正义的判断标准,并分析了税收正义缺失问题及成因。作者从建构税收正义的社会秩序的角度,提出实现税收正义的具体路径,沿袭这一思路重点讨论税收立宪和违宪审查。该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点如下:(1)税收正义作为违宪审查的宪法标准,主要包括私有财产权保护、比例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实体原则,还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程序正当等程序性原则;(2)总结了税收正义缺失的主要表现,从宪法中对权利限制标准不明确的角度,提出作为税收正义最高标准的宪法,应当在对公民财产权限制上提供明确的标准;(3)税收正义的实现除了立法和执法阶段,还包括事后救济阶段,提出废除税收制度中的“双重前置”条款,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利;(4)提出树立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转变财税体制改革的宗旨,纳税义务的设置要为了更好地实现纳税人的权利。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该文的研究完善了税收正义理论体系,也进一步丰富了税收的基本理论。从实践的角度看,该文的研究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