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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然而,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容易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有关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事故总量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属高危险性领域,由于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性,在生产、使用中危险性较高、发生事故的概率大,事故发生后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因此,危险化学品一直都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这不仅具有公共管理学的意义,也被我国建国以来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所证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加强市场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市场准入;加强组织协调,培育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加强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加快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把危险化学品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安全监管组织体系的构建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总体框架初见成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行政许可制度已经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监管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转变、监管手段和方法的改进,还远落后于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是:加强宏观调控,改善安全生产的外部经济环境。健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理顺监管体制,加快监管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事前预防,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调节作用。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广“责任关怀”理念,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为主题,以公共管理学和现代安全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必要性的阐述,分析政府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及其职能定位,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经验,从政府安全监管的内容和方式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结合得较为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