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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目前社会领域中,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占据着首要地位。现阶段,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相对成熟和人民生活相对稳定的重要标志,被视作当前法治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民法典制定和编纂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此过程中,法学界主要关注研究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构体系、制度内容等,却对民法典语言的规范表达有所忽视。然而民法典语言不仅决定着民法典质量的高低,更是影响着立法目的之传达,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绪论部分的选题背景简要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定之后,编纂民法典成为国家重要的立法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此开启了民法典分则制定和编纂的序幕。文献综述主要包括域内和域外关于立法语言规范研究的概述。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民事法律语言的失范成因及后果。首先引入《民法总则》第2条,对比《民法通则》第2条分析后可发现有许多变化,这些进步之处彰显了我国民事法律语言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也仍存在一些语言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语言之所以失范,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缺乏前瞻性;借用外来词时的理解偏差;以及民事立法语言过于模糊。由此造成的后果主要包括:不能充分传达立法目的,降低立法质量,浪费立法资源;增加司法和普法难度。第二章以我国现行《物权法》为语料,分析《物权法》法条中语言失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物权法》法条中语言失范问题有很多,对其进行分类后,着重分析了词汇问题、语义问题、语法问题。词汇问题主要包括:概念不明确、表达过于模糊、风格不符、修饰词误用、用词前后不一。语义问题主要包括:语义矛盾、语义重复、语义缺损、语义模糊。语法问题主要包括成分缺损、关系误用、语序不当、标点误用。此外还简要分析了语域问题和篇章结构问题。第三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民法典语言规范化的建议,包括两个途径:文本规范和程序设计。文本规范包括三个方面的规范:其一,语言规范,建议立法机关建立民事立法语言语料库;其二,逻辑规范,在民法分则的编纂过程中,应当立足于《民法总则》,理顺整部民法典各个条文之间、语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三,法理规范,尽力做到立法语言符合立法原意。程序设计方面建议确立明确的立法语言审查主体,并设置立法语言审查的前置程序。目前,国内有部分学者提出民法典语言应当规范化的问题,但很少有人从法律语言学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应当如何规范。本文从法律语言学角度出发,以现行《物权法》为语料,分析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语言失范现象,通过研究探索出民法典语言的规范化途径,以期为我国民法典分则的制定和编纂提供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