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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表现之一。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立法,加大对滥用职权罪的打击力度,需要从刑法哲学的角度对滥用职权罪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的研究。首先,从实然性角度探讨我国滥用职权罪立法的价值取向。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立法是以社会本位为主的,并探讨其在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刑法理念、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然后,从应然性角度对我国未来的滥用职权罪立法应当坚持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提出我国未来的滥用职权罪立法应当缓解社会本位观与个人本位观之间的张力,实现对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等保护,因为这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潮流。在滥用职权罪的立法完善上,通过分析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新内涵,指出我国未来的滥用职权罪立法应当更加重视对公民的积极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比如,根据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利益的不同,将一般滥用职权罪分成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罪与滥用职权侵犯公共利益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