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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化是当今现代刑罚正在发展的方向,我国像世界上其他拥有健全法制的国家一样,越来越多的关注到了财产刑这种刑罚的功能及作用。因为财产刑在处罚方面,具有其他刑罚没有的功能。如财产刑既惩罚了罪犯,又避免了服刑时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财产刑是惩治单位犯罪,腐败犯罪的最佳手段,有易补救,经济性好的优势。在立法层面,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财产刑条款更为广泛,具有其条款的占了近一半分则。但是在实践中,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及作用却大打折扣。如财产刑的执行率在今天依然很低,它的运行机制不统一,财产刑的执行总的来说不规范,所以现在财产刑尚未形成有效的刑罚效果,这严重削弱了刑事法律的权威。财产刑执行陷入如此境况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检察机关的监督严重缺位。财产刑执行的现实情况迫切要求加强检察监督。在本文中,通过对我国目前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的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寻求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机制,来实现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财产刑执行的概念,特点,原则进行了阐述,并从实际出发,指出我国的财产刑的执行现状。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当前的财产刑执行和财产刑的监督状况之间的关系,引入及拓展对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指出检察监督对解决财产刑执行中的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第三章进一步分析目前实践中我国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情况。从立法、司法方面的情况,到具体开展监督的监所检察部门的情况。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作者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了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深度思考,包括六个大的方面。作者建议了一些从根本上解决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的方法,总的来说集中在监督程序的深入、创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