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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对法律翻译的需求也日益增多。虽然近年来国内有译者开始着手翻译中国的各项法律,但基本上都是国家级别的法律文本,而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文本翻译还不够重视。本报告基于文本类型理论,结合作者翻译的河北省近期发布的两部地方法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探索两部法规的语篇特点和翻译方法,进而总结自己的翻译经验,以便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实践提供参考。根据文本类型理论,可以确认这两部法律的文本类型,即属于信息型文本中的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规范性法律文本翻译的五大原则,并用具体案例说明这些翻译原则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对译者的指导作用。其次,译者总结了规范性法律文本翻译的两大难点:词汇和语法,包括:古旧词汇的使用、法语词汇的使用、专业术语的使用、主被动语态的翻译,以及长句翻译等等。最后,作者解剖和分析了在这两部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译者是如何运用这些语言特点以及如何选取具体法律词汇的。通过此次翻译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翻译经验。第一,文本类型的确立以及文本类型的特点分析对翻译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第二,在翻译规范性法律文本时,要严格遵守准确性及精确性、一致性及同一性、清晰及简练、专业化和语言规范化五大原则,并确保译文符合英文法律语言特色,以保证文本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