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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商业活动重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在对中国直接投资金额日益增长的同时,开始频繁地在华进行商业贿赂。与中国企业相比,由于跨国公司实力雄厚、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跨国商业贿赂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产生的危害更严重。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跨国公司自身经营的管理模式存在问题;我国存在已久的社会与政治弊端;我国相关的立法存在缺陷,如:立法粗疏、商业贿赂主体缺失、法律责任界定过小等;执法体制不顺。 针对这些原因,本文在借鉴域外优秀的立法与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解决方案:制定专门立法——《反商业贿赂法》;扩大贿赂的外延;加重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打击私营部门贿赂和公共部门贿赂应一视同仁;惩罚机制应多元化,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等;减少寻租机会,扩大舆论监督;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