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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界定了一件专利受法律的保护的具体范围,是专利确权、判断专利是否侵权等的重要依据。其圈定的范围中一侧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侧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划清专利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必须清楚、准确。但是由于受语言文字的不确定性、专利代理人水平良莠不齐和审查受主观影响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份权利要求书往往会出现一些文字、逻辑缺陷。为了给予专利权人弥补这些过失的机会,更好地实现专利法促进创新的立法宗旨,我国专利法目前分别在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赋予了专利权人不同程度的修改权。有关专利授权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在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就不得扩大原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作出原则性阐述。所以在实践案例中往往容易出现解释的混乱,导致专利代理人、复审委、法院出现各种分歧。同时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对专利权人具有极大的限制,且需要负担原本有效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许多专利权人明知自己的专利存在问题也并不愿意通过无效程序对专利进行修改,这就造成了大量低质量、无法实施的专利积压、进一步拉低我国专利质量整体水平,对此我国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中,明确应当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以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对此,本文通过对国外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的总结和归纳分析,综合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提出一些建议。全文除导论和小结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本章节对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规则作了详细的论述,就我国专利文件修改规则的地位和意义、专利授权后修改规则要件进行归纳,明晰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规则的现状,为下文展开论文作铺垫,肯定了目前我国专利法适度放开了专利授权后文件的修改方式的同时,也总结了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规则要件包括启动主体、启动条件、修改客体、修改方式、修改效力等。第二章,本章节梳理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专利授权后修改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各国专利授权后修改方式。围绕第一章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规则包含的修改主体,修改范围、修改效力,对国外各国的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进行了探究、归纳和总结,后介绍了美国的保护范围扩大型修改方式——再颁专利的条件、效力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总结了美、日、欧盟专利授权后修改客体均可以为说明书、附图,为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的构建提供大致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资料。第三章,本章节主要论述了专利授权后修改相关规则和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总结一、二章的要点,通过国外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与我国目前相关程序的比较,对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可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了论述,包括增加更正程序的内容、增加说明书和附图为修改客体、围绕修改原则取消修改方式的限制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