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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作为该项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环节和基本物质保证,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精心的组织和运作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建立起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筹资、补偿及监管的基金运作机制至关重要。这对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调查分析与研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 崂山区、广饶县和临邑县自2003年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实践中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参合率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基层医疗单位基本设施不断完备,农民就医条件逐步得到提高。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2) 通过建立筹资水平测算模型,对三县区的基金筹集水平进行分析发现,虽然近几年来三县区的筹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从农民医疗需求的角度来看,当前的筹资额还远不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筹资的公平性欠缺等等。为此,提出应建立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缴纳为辅,集体补助与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筹资机制,政府和农民较为合理的筹资比例应该是5:1;确定科学合理的筹资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当前政府财政补助可增至120元。
(3) 通过对三县区基金补偿模式、补偿方案及农民补偿受益情况的分析得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基金补偿方案不合理。如给付结构不合理;补偿方案与农民就医习惯不符;报销办法复杂,手续繁杂。二是在基金补偿过程中存在着家庭账户基金大量沉淀,统筹基金超支及医疗机构行为影响新农合基金运营效率等问题。对此,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建议到2010年补偿比例应达到50-60%的水平。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目前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合理;农民对基金的管理参与缺位;监管较为粗放等问题。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经办机构管理能力,保障管理经费;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