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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规则是破产法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我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后,对优先债权规则的规定有了一定细化,但学界对此的讨论从未停息:诸如税收债权、人身侵权债权是否应列入优先债权之列;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孰先孰后受偿,是否对劳动债权进行限制等。明确且合理安排各类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不仅能保持破产利害关系者之间的最优平衡,而且能使破产程序经济目标和法律目标保持平衡。本文试图分析早期的世界银行破产制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标准,现行的破产法较为发达的国家关于优先债权的规定,对比得到新时代下破产法优先债权规则的国际趋势,最后结合我国的破产制度的考量因素,为解决我国实际破产问题,提出破产法优先债权规则的方案——税收债权、人身侵权债权不应赋予其优先受偿地位,担保债权优于劳动债权受偿,对劳动债权进行一定的时间和数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