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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他们的利益诉求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保障劳工权益的主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没有走向有效的联合,还不能很好的代表劳工利益。劳工作为个体在维权的实践中举步维艰,非理性的暴力维权也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他们有怎样的维权实践,以及在维权过程中获得了哪些支援性力量?政府和农民工NGO在劳工维权中各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学界在关注农民工维权时,倾向于关注维权行为的整个过程,对日常劳工的维权行为探讨甚少,对于多元维权主体对比的研究较少,也没有把农民工NGO从非政府组织中单独抽出来,并深入探讨农民工NGO对公民社会的意义。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用社会资本、资源动员、赋权与增权等理论视角,以新晨工友之家为例,结合广东省两个农民工NGO——CF和XXC介入劳工维权的案例,分析农民工NGO提供的服务类型、维权介入的发展空间,以及收到的维权效果,进一步探讨农民工NGO在维权过程中的介入机制和维权局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探讨农民工NGO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对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意义。农民工NGO在维权介入过程中提供一种公共空间,扩大了公民参与的网络,培育了维权的技能、信任和互惠互利的规范。对于机构的日常维护和集体行动,能更好地进行资源动员,促进赋权和增权,提高了维权的理性化水平。政府依赖农民工NGO提供维权服务,同时对其存有防范之心。农民工NGO的发展空间取决于和政府的良性互动以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作出的合适调整。同时农民工NGO在维权中的介入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工的权益,培养他们的社团意识,并且有培育公民社会的意义。由此进一步从中西方对比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策略、公民社会的特点以及与政府合作的方向,来展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