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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皖中G乡的经验研究。文章试图以个体化为分析概念解释乡镇治理的变迁过程和治理困境,重点考察农村社会个体化与乡镇治理之间的磨合关系。本文首先讨论了学术界对乡镇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理论认知,关注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社会的转变历程,并评论了理论研究上的不足之处。根据已有的理论,本文提出并建立了研究假设,以安徽中部的G乡为田野研究地,检验研究假设。本文从国家与市场两个向度分析乡村社会的变迁动力,并操作化为农村社会个体化的三个阶段,即农田个人主义经营、权利本位和农村社会福利建设三个阶段。与之对应,乡镇治理在“变”与“不变”中演变为三个治理模式,即“汲取型治理”、“乡镇公司主义治理”和“项目型治理”。三种治理模式与对应的乡村社会的个体化阶段之间的磨合构成了乡镇治理的变动图景。本文的重点是通过文献资料、田野对话,检验农村社会个体化的三个阶段,并考察与之对应的乡镇治理模式。研究发现,在皖中G乡,乡镇治理模式并不是内生性的,而是乡镇应对国家与市场两种渗透力量并借鉴东部地区乡镇治理经验的结果。国家与市场推动了乡村社会的个体化和原子化进程,在汲取型治理模式中,乡镇面临分散的农村个体,乡镇治理演变为乡镇与农村社会个体之间的“直接对抗”。乡镇公司主义模式是借鉴东部地区的乡镇治理经验。皖中地区地方市场尚未发育成熟,乡镇公司主义治理模式的后果是乡镇的经营性负债和对农民生产自主性的干预。国家对乡村社会施行系列“托底”政策后,以民生建设为主乡镇治理演变为项目型治理,乡镇以项目争取为主,通过项目运作维持乡镇自身的运转,增加了乡镇组织的整合难度,农村社会风险增加。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渗透必将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个体化进程,乡镇治理框架应在充分考虑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同时,增加乡镇的整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