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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限制出口案是自中国入世以来首次面对的关于原材料出口限制的案件,也是WTO争端中为数不多的出口限制贸易争端。本案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并涉及出口关税和出口管制问题,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在本案中,美国、欧盟、墨西哥认为中国对铝土、焦炭、氟石、镁等9种原材料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具体出口限制措施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最低出口价格要求等。经本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判定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相关措施与GATT1994、《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可以说,中国在本案中败诉了。本文通过分析专家组报告并结合WTO的相关规则,从法律角度对中国的败诉进行思考,以期提出在WTO之下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的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