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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村居民人口大国,我国约三分之二的老年人口在农村,当前我国人口老年化问题十分严重,在农村地区更加严重,尤其是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形势十分严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认为是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的根本路径,我国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十余年,已经初步形成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确认,但内容不够具体,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仍然主要依靠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基本意见》),且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各不相同,实践中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民参保的意愿并不强烈,笔者赴桂林兴安县等地农村深入调研,发现部分农民因为缺乏对相关制度的了解而不愿参保。进入到2020年,将会迎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一轮高潮,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本意见》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也纷纷开始进行相关尝试,但该文件仅为政策性文件,事实上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应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前提下,通过立法等法律手段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介绍了当前国内外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动态和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般理论,这部分内容中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同时比较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对本次研究对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从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分析至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科学、资金筹措渠道不丰富和基金监管体制不完善四方面的不足。第五部分是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启示,分别借鉴了德国、巴西和英国三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并从中总结了有益经验。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建议,提出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科学设计缴费制度、完善资金筹措渠道和加强我国农村社保基金的监管体制。第七部分是结语,对本文做了简单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