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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从它诞生那一刻起就肩负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这双重功能,正是其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阻断了其被进一步地发展利用,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而是通过法律、政策将其禁锢起来。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难这两个问题,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必然的趋势。本文认为应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笔者在文中首先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性质,然后考察分析试点的情况,了解我国现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困难,最后提出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有四部分,如下所述:第一部分,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性质,重点在性质部分的介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颁布之前,有“物权说”、“债权说”、“物权兼债权说”、“债权兼物权说”等等不同的学说。《物权法》颁布以后,将其归类在用益物权编,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关于其性质的争论告一段落,正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给其抵押提供了法理基础。第二部分,该部分又细分为对试点的考察和分析两个小部分。考察部分,介绍了从1988年到2010年以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的5个典型试点。通过对试点背景、操作流程等的介绍,能够清晰的了解抵押试点的运行情况。分析部分,介绍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该部分是以第二部分分析试点中存在问题为基础提出来的。明确提出了目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制约因素。制约因素包括法律障碍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包括:缺乏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土地流转登记和土地价值评估等配套制度。第四部分,该部分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建议,该部分又细分为两小部分,分别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架构和外部配套制度的完善。建立抵押制度的架构包括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主体和流程设计安排;外部配套制度的完善,是以第三部分所面临的障碍为基础,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抵押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