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全球范围来看,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也是最稳定的支柱性产业,在维持世界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旅游业被赋予了缓减贫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新任务,在世界减贫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转变阶段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农民收入问题事关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事关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旅游业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极,在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以及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事实上,学术界对于旅游业对农民收入影响并没有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旅游业会产生带动效应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旅游业会导致旅游收入漏损、旅游资源诅咒等问题,不利于农民增收。涉及旅游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已有研究,大都以某一省或某一地区为例,侧重于案例分析和乡村旅游层面来分析两者的关系。很少有学者基于全国的数据、多种衡量维度来进行实证研究。那么旅游发展是如何影响农民收入?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如何?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否具有区域性差异?鉴于此,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分析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首先梳理了“旅游乘数效应”、“旅游漏损效应”和“资源诅咒理论”等有关旅游发展的理论,在此基础之上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维度分析了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其次,利用1997-2016年中国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建立旅游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衡量指标,对中国四大区域的旅游发展和与农民收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进行对比研究。最后,运用省级面板数据,以旅游深度、旅游密度和旅游人次比来衡量的旅游发展作为解释变量,以农民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分为东、中、西以及东北地区实证检验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就全样本估计结果而言,旅游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在控制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财政支农水平、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以旅游深度来衡量的旅游发展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正向显著的,旅游深度的回归系数是0.067;以旅游密度和旅游人次比衡量的旅游发展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均呈现出正向显著关系,回归系数与旅游深度差别不大,为0.067,这说明旅游发展水平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会随之增加0.067个单位。(2)分地区来看,旅游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有空间差异。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均是正向显著的,且回归系数均大于全国总体样本的回归系数(0.067),说明各区域旅游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要大于全国总体的影响效应。其中,东部地区旅游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正向影响规模效应是最大的,回归系数达到了0.16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其次是中部地区,其影响规模效应排在第二位,回归系数是0.083,在1%的水平上显著;东北地区的影响效应排在第三位,回归系数是0.078,显著性为5%;西部地区的影响效应最低,回归系数是0.077,在5%的水平上显著。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政策建议,认为要制定差异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产业跨区域合作;政府+市场”双轨运行,提高旅游发展效率;推动“旅游扶贫”,加快旅游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