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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物化是英语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它代表着人类认知朝事物性发展的方向。“英语多用名词,汉语多用动词”在英汉对比泰斗刘宓庆先生、连淑能先生的著作中都多有提及,这是英汉两种语言比较中一个非常突出的差异。“英语倾向于多用名词和介词,汉语倾向于多用动词”,“英语的名物化往往导致表达的抽象化”。英语中含有大量的抽象名词,而且具备丰富的词义虚化手段,因而在英语里使用相当普遍,尤其常见于法律语言。名物化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法律语言使用者应当对此给予格外关注。本文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重要分支理论——语法隐喻理论为视角,指出了名物化在法律语言中的特征及使用状况,将语法隐喻理论与法律语言名物化特征相联系,为法律语言名物化现象的分析和认识搭建了基本理论框架。此外,为了将名物化理论引向深入,本文还借助语言的三大元功能,深入探讨了法律语言名物化现象的功能,由此,使该论文在理论分析阐释层面更加完善,更加具有说服力。从实践层面上看,对法律语言名物化现象的理论研究能够促使从事法律学习及翻译的人员自觉地意识到名物化特征在法律语言中的体现,并恰当地选择一定的翻译手段,使英汉法律语言的交流和互译更加符合法律语义、文体、篇章的客观要求。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讨论名物化和法律语言,这是对现有理论的概括。第二章先阐述名物化的定义,以及动名词和动词派生名词的区别。之后讨论了名物化转换的各种类型。名物化这一概念既能出现在六种过程类型中,又涉及了小句、小句之外,小句周围和小句之上的诸多成分。第三章按语言的三大元功能探讨了名物化可以实现的各种功能。就概念功能来说,1)名物化可以使隐喻式在原有语义维度上增加一条新的语义维度;2)名物化可以使隐喻式产生局部歧义;3)名物化可以使隐喻式具有更强大的描述潜力;4)名物化可以通过隐喻式重建人类经验。就人际功能来说,1)名物化可以隐藏时间、空间、人物以及情态,从而使隐喻式显得更为客观;2)名物化的使用有助于确定个人在某一领域中的地位。就语篇功能来说,1)名物化可以转移信息焦点;2)通过主、述位推进和回指,名物化可以加强语篇衔接。第四章,作者朔本追源,通过英汉两种语言的对比,从语言特点和思维特点两方面阐明为什么名物化现象多出现于英语,而较少运用于汉语的原因。第五章详尽阐述了英语名物化在法律文献汉译英中的运用。在本章,作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引经据典,介绍了相关翻译理论,接着提出自己的翻译策略,总结了英语名物化在法律文献汉英翻译应用的六种基本句型:(A)n+Nn;(B)Nn+Prep+n;(C)Possessive Prom+Nn;(D)adj+Nn;(E)Prep+Nn;and(F)V+Nn。随后,作者指出了在名物化转换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四大问题。论文最后一章为结论,总结了该硕士论文的精华及研究的历程。虽然简短,但却十分重要。该硕士论文从英汉对比这一角度,以语法隐喻理论为依据,着手研究名物化结构在法律语言中的功能以及在汉英翻译中的运用,虽相对于建立一套法律语言与翻译理论体系而言微不足道,但毕竟在法律文献翻译理论探索中迈出了一小步,而且也是将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与翻译相结合的一个小尝试,仅希望这一探讨能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