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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评估实践已有三十年的历史,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露,虽然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育评估实践活动,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甚至废止以及出台更为有效的法律法规。但是就对我国教育评估立法的研究的现状来看,且不说相关论文数量不多,这些论文在内容上也多是简单介绍我国教育评估立法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了立法呼吁。本研究借由篇幅的优势,对我国教育评估立法的现状做了详细地分析,只有清楚地认识到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体系结构及内容上的不足,才能顺利开展后续的研究。已经发表的论文多是讨论在宏观层面(即体系结构)上如何完善我国的教育评估法律法规,本研究不仅讨论在宏观层面(即体系结构)上如何完善我国的教育评估法律法规,而且着重于在微观层面(即内容)上如何使一部法律更为有效,所以,本研究花了很大篇幅来讨论教育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且对如何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本研究结合上海市教育评估事业的现状,提出了上海市教育评估法规的框架和要点,通过该法规举例说明了如何解决教育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本研究首先讨论教育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只有这些矛盾和问题明确了,法律才能在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时更有针对性。矛盾存在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而教育评估内部也有诸多问题,重构政府、学校、社会三者的关系,使其在教育质量保障中各司其职,不失为值得尝试的解决方法。随后,本研究对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估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其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均存在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备,结构层次不完整,立法空白点多,且法律效力低,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法律的规范作用;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方面是立法者的主观积极性不高以及国家教育经济资源的不足,立法机关的组织形式与立法程序不尽合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接着,本研究讨论如何完善我国教育评估立法,通过分析,得出我国教育评估立法的时机还不成熟,需要在几方面努力以加快立法进程,然后对完善我国教育评估法律体系提出了若干建议。本研究在最后部分立足于上海市,结合上海市教育评估事业的发展现状,尝试提出了上海市教育评估法规的框架和要点,在该法规中,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的职责,也对教育评估实务做了规范,试图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