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证是以人的信誉和财产为基础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利益失衡。早在罗马法时期,立法者就对衡平保证人之利益有所关注,当今世界各国之保证法律制度为衡平保证关系中当事人的利益,也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对保证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与救济。本文以谋求保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为出发点,对与其相关的重要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法上保证人利益保护的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在引言部分,本文提出问题,对文章的选题背景及目的、论证范围和研究方法作一简单说明。正文内容共包括五章:第一章为保证关系中的利益失衡。分别叙述保证人与主债权人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利益失衡之事实,保证使主债权债务关系人获益,却课以保证人巨大的风险和责任。第二章为衡平保证关系当事人利益之必要性的探讨。法律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进行修正,既是法律之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也是发挥保证担保作用之所需。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分配;而从鼓励保证的角度来说,亦有加强对保证人权利救济的需要。我国现行保证法律制度对保证人的利益维护不足,亟须修正。第三章为保证契约内部的利益衡平。本章探讨了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平,通过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人的抗辩权进行分析,指出一般保证之选择、保证期间之适用、以及保证人抗辩权之规定均不失为法律衡平当事人利益的有效探索。第四章为保证契约外部的利益衡平,意在谋求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保证人之求偿权与代位权、反担保制度、保证人之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及预先求偿权均有助于实现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五章为完善我国保证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建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的部分条文不利于构建保证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应对其进行修正,同时应对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并对保证人之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保证人利益的周延保护。最后为结论部分,该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和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