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交通运输是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在执法主体的设置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行业所涉及范围更加宽广,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利益格局更加复杂,随之来带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探索一套适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的行政执法模式,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执法主体、集中执法权以及推行综合执法等举措,解决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领域存在的权责不清、多头执法等问题。本文以L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情况调查为基础,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重点阐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碎片化”现状,并剖析了“碎片化”现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性治理水平的实现路径,力求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实证为主。笔者长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个别访谈、查阅历年报告、数据报表、理论调研文章等方式,对L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同时,通过文献检索、专著研读、论文浏览等方式,拓展理论视角,综合运用历史方法、比较法等开展相关研究。 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概念、内容和特征;第三部分简要阐述整体性治理的相关理论;第四部分阐述L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碎片化”现状,包括执法主体的“碎片化”、执法资源配置的“碎片化”、执法目标的“碎片化”、执法实施过程的“碎片化”;第五部分剖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碎片化”现状产生的原因,即:历史沿革造成的体制不顺、顶层设计的缺失、部门利益的冲突;第六部分提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现整体性治理的路径:整合治理主体、协调治理目标、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统一高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