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合同主体探究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lgsho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医学的进步。许多人因为器官捐献和移植而重获生命。但是,我国人体器官的供应和需求却极度不平衡,供需比例达到1:150。而解决器官供需不平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鼓励大众积极进行器官捐献,扩大器官来源。但是,现今器官捐献合同主体法律地位并不明晰。一方面,器官捐献合同接受主体不明确,使得捐献主体“欲捐无门”;另一方面,法律未对器官捐献主体的权利给予明确保护,直接影响了捐献主体的积极性,这就使得我国器官供需的大缺口无法有效弥补。因此,明晰人体器官捐献合同中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该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器官捐献合同接受主体及保障器官捐献者的权利,都是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比较研究和文献研究等方法,主要从四个部分对人体器官捐献合同主体进行探究,意欲解决上述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人体器官捐献合同和赠与合同加以辨析,二者区别在于赠与的标的不同,捐献主体的撤销权不同以及受赠人的损害赔偿权利不同。同时提出器官捐献合同主体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对人体器官捐献主体进行了分析,详细论证了器官捐献主体(活体器官捐献主体和尸体器官捐献主体)的适格条件、进行器官捐献的理论基础及捐献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对于活体器官捐献主体的资格要求,以完全行为能力人为原则,例外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可以作为器官捐献的主体。活体器官捐献的理论基础是捐献主体的身体权。活体器官捐献主体应享有知情同意权、变更权和撤销权及健康保障权。尸体器官捐献中,近亲属作为尸体器官捐献特殊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尸体器官捐献的理论基础是捐献主体对尸体享有所有权。尸体器官捐献主体也应享有知情同意权、变更和撤销权及对死者人格的尊重权。第三部分对器官接受主体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医疗机构和红十字会在不同情况下不同的主体地位,从而避免捐献主体“欲捐无门”的窘境。在活体器官捐献主体将器官捐献给特定对象的情况下,该人体器官捐献合同的接受主体不是医疗机构,而是接受器官的个体,医疗机构在此仅起着协助作用。在活体器官捐献主体将器官捐献给不特定对象的情况下,作为器官捐献合同的接受主体一般是红十字会。尸体器官捐献中,在捐献主体本人因患病住院的情形下,医疗机构是器官捐献合同的接受主体。而在捐献主体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未生病住院的情形下,作为器官捐献合同的接受主体一般是红十字会。最后,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对器官捐献合同的相关规范,并结合我国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对合同主体的规范和建立配套的捐献激励机制两大方面提出了笔者对完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合同主体规范的建议。
其他文献
<正>金秋十月,玉宇澄清。举国上下,欢欣鼓舞。广大干部群众满怀信心、意气风发,正阔步前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喜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承载着中国
期刊
教师专业发展模型是对教师专业发展过程的内在机制、影响因素等的研究和探索。要实现教师的持续成长,必须对其进行科学的设计与规划,因此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模型建构与因素分
介绍了在普通单模光纤中利用振幅掩模板法制作长周期光纤光栅 ,并对这种长周期光纤光栅的双折射效应进行了研究 ,对利用这种长周期光纤光栅的双折射效应制作传感器的可能性进
自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过土地革命和三大改造,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公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
如何规范地方性新型建筑材料,改变在工程应用中无章可循的现状,是目前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点。通过对影响植草混凝土路面砖工程质量的工艺、检测、验收等问题的分析,提
将区域社会资本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然后分别分析这三个层次社会资本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作用体制,建构一个综合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地方政府运用社
<正>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
期刊
目的:研究表明咖啡碱能增加体内产热和脂肪氧化,进而减少脂肪积累,达到治疗肥胖的目的。另外,落新妇苷可通过提高脂蛋白脂肪酶活性,并抑制胆固醇合成中限速酶活性,进而调节脂类代谢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报告全面
期刊
本文采用离子交换色谱法和凝胶过滤色谱法对三种方案的葡萄糖还原铬鞣液浸酸铬循环废液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同一方案的循环过程在本质上并未影响铬络物的电荷和分子量分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