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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诚信危机也成为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民事诉讼领域突出表现为虚假诉讼问题。近年来,在实务中,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虚假诉讼,无疑与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价值定位相去甚远,无疑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美好愿景背道而驰。在短短几年内,虚假诉讼因其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以及对社会诚信的动摇,其愈发严重的态势已不可小觑,对此,这一社会现象已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各地法院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研究三个虚假诉讼案例来探究规制虚假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浅显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及案件解析。本文以2016年最高法关于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为引导,又选取一个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例及一个虚假诉讼的相关案例,通过对案件进行剖析,从中发现虚假诉讼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虚假诉讼识别难问题、虚假诉讼行为程序法规制问题以及对第三人救济问题。第二部分:案件的法理分析。这一部分主要针对上述案件中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现阶段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论证。首先,虚假诉讼的识别难问题是因为虚假诉讼有极强的隐蔽性、且对于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存在不足,再加上部分法官的职业素养有待提升,导致虚假诉讼不能及时被识别。其次,在规制措施这一问题上,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惩戒措施较轻使得其效用有限,且诉讼信用制度建立相对滞后,导致行为人敢于铤而走险,实施虚假诉讼。最后,对于第三人救济这一问题,现阶段的法律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的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诉讼告知制度、第三人证明责任过于严苛、主体范围规定过窄以及起诉期限规定欠妥,因此,不能对第三人进行有效的保护。第三部分:提出提升虚假诉讼识别能力及民事虚假诉讼程序法规制的基本构想。主要针对第二部分的一些问题逐一提出建议。首先,在虚假诉讼的识别难问题上,建议通过建立案件信息社会共享平台、制定明确的判别标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提高对于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其次,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问题,建议从完善相关法律增强规制手段的可操作性及构建完备的诉讼诚信体系这两个方面健全对虚假诉讼的规制机制。最后,对第三人的救济这一问题,从完善法院告知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扩大原告范围、调整起诉期限这四方面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