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4+2+1(2)”的家庭模式普遍存在,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需要除了孩子的压力之外,要想要给予每个老人十分周全的照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使得最原始的家庭养老模式陷入了空前绝后的尴尬境地,养老机构突破传统养老模式束缚,弥补了居家养老模式的不足之处,以一种崭新的养老模式取代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养老机构便成为了最佳的选择,只有为这种模式的发展扫除障碍,为其量身定做相应的机制和和提供相应的设施,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目前,无论是公办性质的养老机构还是私人建立的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养老机构屡见安全事故,养老机构管理者缺乏责任,养老资源的供求失衡,护理人员职业素养较低等,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而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情形,其老龄化程度比我们高,养老经验的发展也比较成熟。尤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制约我国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制度建设。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养老机构立法已有十分现实的、迫切的要求。我们应当立足中国的国情,借鉴域外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例如严格的对养老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护理人员的职业化等,以建立并健全我国的养老模式,尤其促进机构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养老产业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与理论界的关注。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养老服务、养老保险的关注。而从立法的视角、从制度的层面对养老机构予以研究,目前的成果可以说尚付阙如。而机构养老产业将是我国养老产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是极为重要的部分。甚至可以预言,机构养老将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因此,从更高的法律位阶对养老机构予以立法;明确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建立养老机构的行业规范与质量标准;实现养老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依法执法,依法监管等,都应当成为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