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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实施,专利的价值在经济发展中地位逐步提高,但目前我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却不容乐观,侵权人通过实施侵权行为很容易占据市场地位,通过侵权而获得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的专利保护现状可以发现:侵权人认为法定赔偿金数额较低,而自己通过侵权获得的收益远高于赔偿数额,由此造成专利侵权案件频发。我国目前在专利领域审理侵权案件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按照法定赔偿。法定赔偿规则下侵权人只需要弥补专利权人因其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但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实践中面临的最难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专利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专利的价值不是仅体现在专利产品上更多地是专利研发企业的声誉等附加价值。基于专利权的无形性,大多数专利权人难以举证证明自己所受损失的具体数额。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负担过重,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利研发的投入时间长,耗费的财力大,技术转化为收益慢等特点使中小型创新企业甚至会放弃专利研发投入而转向侵权市场。如果这些企业发现侵权获益高于其所支付的赔偿金,都会放弃研发新产品走向侵权之路导致专利市场混乱。惩罚性赔偿相对于补偿性具有更严厉的处罚性,在专利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惩罚性赔偿最早适用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商标法最早引入该制度,对于未来在专利法适用该规则提供了丰富经验。故意侵犯专利权在主观恶性上远高于过失侵权,但实践中往往会混淆两种的区别。一些过失侵权都被认定为故意侵权。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盛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由于遵循传统的“填平原则”则不赞成引入该制度。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惩罚性赔偿已经被引入了立法中且适用效果良好。随着专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专利侵权现象更加猖獗,因此在专利领域引入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学者都认为引入该制度有利于遏制侵权频发现象。惩罚性赔偿以“侵权人故意”为主观要件,如何通过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来认定其主观故意都是后续引入该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观心态需要借助客观行为确定。因此,要具体分析侵权人的哪些行为属于故意,以及怎样认定故意,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适用该制度的关键问题。如何确定“故意”认定的标准?鉴于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并未正式纳入相关的立法,从国内角度,通过分析部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域外经验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讨论我国在专利领域如何认定故意。认定“故意”的关键因素是哪些?专利法修改草案中明确适用该制度的主观要件为故意,但并未规定故意认定的具体问题。因此需要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的适用规则和指导意见才能更好地应用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