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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系着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担负着人类的兴衰荣辱,是人类一切行为的起点和基础。妇女在生育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会产生生育成本,发生生育风险。生育所产生的价值由整个社会共享,因此生育成本也应当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由此产生了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生育责任承担者在发生生育事件时,提供一定的经济、物质及服务等各种帮助,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女性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生育保险得以在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中国在建国初期就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调整,生育保险制度已开始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但相对于中国的社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步伐明显滞后,在现阶段也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政府及民众的共识,因此,要构建公平的生育保险制度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实在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与访谈法收集资料,全面分析了济南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状况及待遇问题,又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行了剖析。本文以公平理论为着眼点,以济南市城镇女职工作为研究对象,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角度全面评价了济南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公平性状况。起点公平是指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社会要为每个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本文对济南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起点公平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制度理念的公平性。过程公平是指规则及程序上的公平。本文对济南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过程公平的评价主要集中在社会成员参与生育保险制度规则的公平性。结果公平是从分配方面来体现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权利及社会发展成果的状况。本文对济南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结果公平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参保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服务方面。 本文通过对文献及访谈资料的分析发现,济南市城镇女职工参与和享受生育保险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起点不公平:政府生育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生育保险覆盖率低;过程不公平:生育保险政策制定和实施缺乏公众参与,城镇非正规就业女性被排除在生育保险制度外,企业逃避社会责任不缴或少缴生育保险费用;结果不公平:女职工在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方面待遇不公,以及男职工、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不公平。而造成济南市城镇女职工参与和享受生育保险不公平的原因主要由于人们传统思想观念阻碍了生育保险的发展,我国目前法律制度不健全、严重滞后,缺乏强制性,政府在生育保险制度中的责任缺失,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逃避生育保险责任。要实现济南市生育保险公平的目标,就必须保证生育保险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只有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都可以实现的前提下,结果公平才能够最终实现。本文提出了有利于提高制度合理性及有效性的措施:首先,要加快生育保险立法工作;其次,政府应履行生育保险相关责任,包括加大对生育保险制度宣传力度,履行制度设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更严格的惩罚措施;再次,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对生育保险的认识,履行缴费义务。本文期望对济南市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起到指导作用,促进生育保险从形式公平最终走向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