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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权应运而生。如何在紧急状态时期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强对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的救助是衡量一个社会法制化水平的标准。紧急状态的基本问题是研究紧急状态法律体系思维的起点,是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基础,它决定着未来的紧急状态法的适用范围、内容等各个方面,准确而恰当地概括其内涵对于研究紧急状态法制的意义可谓事半而功倍。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应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紧急状态下公民社会保障权救助适用原则、加快立法建构、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对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我国抵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的救济能力和应变管理水平,需要对有关经验教训作系统总结。
本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引论。简单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研究现状及论文的写作方法和思路。
第二部分:紧急状态及其宪法确认。本文通过介绍紧急状态的由来、紧急状态的概念、紧急状态的法律特征、紧急状态的种类,对紧急状态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区别,以及对紧急状态的宪法确认情况加以探讨。
第三部分:紧急状态下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包括不同层次的权项:社会救助权是其最低层次,指公民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而生活困难有从国家获得救助的权利;本论文分别对宪法确认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紧急状态下不可克减的公民社会保障权予以阐述,从而对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部分: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社会保障权救助的现实出路。包括:确立紧急状态下公民社会保障权救助适用原则、加快立法建构、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第五部分:结语。总结本文的基本观点,并对未来重点研究方面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