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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民事执行中的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结束了分配方案异议与参与分配不同步的局面,给予了当事人更为周延的权利救济渠道。然而,这一规定过于简单,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结合中国的司法现状与域外成熟的理论来进一步地充实。因此,对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进一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也是笔者以“论执行中的分配方案异议制度”为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进行研究与论证的原因。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三个部分。文章的“引言”阐述了我国确立了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并提出现今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以此作为切入点,引出笔者研究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的第一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考察”,从立法内容与理论两个角度阐述我国的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立法内容上概述四个方面: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异议、分配方案异议的效力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通过对这个四方面的概述,力图了解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论上概述三个方面: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价值、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前提、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救济。通过对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理论的阐述,力图明确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存在的理论争议、前提条件、价值,使之能更清楚、更全面的了解分配方案异议制度。文章的第二部分为“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比较分析”,介绍、认识、比较我国台湾地区、韩国、法国、俄罗斯、瑞士、日本、德国的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所得到的启示。通过比较法学的研究,可以发现域外相似制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以及更合理的制度。本部分通过对域外相似制度的比较分析,力图获得制度启示,能更好的完善我国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文章的第三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中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评析及完善”,通过对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评析,包括合理性与缺陷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完善我国的分配方案异议制度。通过对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评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合理的方面,为完善我国分配方案异议制度指明具体的方向。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为“结语”,本部分笔者对本文进行概括性的总结,肯定确立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仍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