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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支点;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也非常重要,甚至可以称之为民事裁判的中心点,诉讼请求事实上还可以起到连接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作用。鉴于诉讼请求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必须慎重,尽量做到准确和完整。但是在实践中,诉讼请求却在当事人准备起诉就被要求提出,毫无疑问的是,社会生活中懂得法律的当事人并不是很多,不懂法律的当事人中很大部分也没有能力聘请律师,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在意图起诉时,不知道应该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才可以达到完整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目的,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出现时,当事人往往可以提出多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要如何选择呢?是只提出单一性质的诉讼请求吗?还是各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在一个诉讼中一并提出等等问题。本文正是立足于该现象,希望可以以纠纷为出发点,通过对诉讼请求组合形态的分析和研究,在实践中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起到指导作用,告知当事人在什么纠纷形态下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才是准确和完整的。如果说要以纠纷为出发点,对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进行研究,那么首先必须要对诉讼请求的基础知识有一番了解:诉讼请求的内涵是什么以及诉讼请求的作用是什么,为什么值得笔者这样深入去分析,因此,本文第一和第二部分将会介绍关于诉讼请求的概念以及诉讼请求的作用并对此进行简要的分析,本文的重点、难点以及创新点都出现在第三部分。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可以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起到指导作用,因此将纠纷,首先分为单一型纠纷和复杂型纠纷,分别予以分析讨论在不同的纠纷下,诉讼请求的形态是怎么样的,会不会有组合形态的出现,哪些情况下会出现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以及会出现哪些种类的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本文的难点也在于此,尤其是对于复合型纠纷下,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更是难以分析,因为只有将所有的纠纷类型概括完毕,才可以将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研究清楚。事实上,纠纷类型非常繁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纠纷就有361种,如果对361种纠纷都进行排列组合,那将是个非常浩大的工程,同时,纠纷类型可以说是每天都在更新,所以本文也只能是在最大程度对现存的纠纷进行组合分析,不能细化到对最小单位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一进行组合形态的研究,加之笔者对实践中的资料掌握得不多,因此,完全可能会出现很多纠纷没有概括的问题,导致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缺少一些类型,也就会成为本文最大的遗憾。本文首先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比其他国家和我国关于诉讼请求概念的不同界定,在谈到文章重点部分的时候,将会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以及排列组合法,对一系列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进行分析排除,最终决定诉讼请求的组合形态到底有哪些。为了将本文写得更加完美,逻辑流畅、周延,在收集资料时,笔者已经尽量多收集案例以及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请求的全部法条,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期待可以是一篇可以真正指导当事人提出恰当诉讼请求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