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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威胁。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碳排放权交易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碳市场建设,财政部2016年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森林碳汇资产的会计处理,并且后续也没有正式的处理办法出台,这使得各企业在碳资产的会计核算上缺乏可比性和一致性,影响了财务信息的整体质量。林业企业是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主体,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依附于森林资源存在的森林碳汇减排潜力巨大,林业企业将会成为未来碳交易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碳资产的会计核算对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都会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创新性地从微观会计层面出发,以林业企业作为研究的会计主体,立足于当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前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以及环境会计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运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林业企业碳资产核算的基本框架。首先,基于林业企业碳资产的稀缺性和制度性特征及其本质含义,其碳资产构成包括碳排放权和森林碳汇资产,其中,森林碳汇资产是林业企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价值的体现;其次,本文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部分对林业企业碳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根据林业企业碳资产的特殊性,其在会计上应当确认为一项独立的资产类别。碳排放权应当根据其不同来源选择不同的计量属性,而森林碳汇资产的会计计量属性出于其成本的不可辨认性应当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林业企业碳资产的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表内报告和附注披露,表内报告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本文认为应当编制碳资产专项报表来体现林业企业拥有的碳资产变动情况。最后,本文以某林业企业为例进行碳资产核算案例分析,研究发现林业企业碳资产会计核算能够加强环境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同时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的使用需求。此外,森林碳汇交易的市场化能够使林业企业通过森林碳汇交易实现其经济利益需求,探索更多元的经营发展模式,同时又能满足国家和公众的生态效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