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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3月至1844年2月的“法哲学批判”时期,是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段。在这期间,马克思给我们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文本。这些文本向我们呈现了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法哲学、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搏斗,是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第一次转变。本文拟着眼于“法哲学批判”时期的三个文本,以及当时欧洲特别是德国的现实、历史,顺着马克思新世界观的生成逻辑研究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思想,以理清马克思如何从法哲学批判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并最终实现了哲学变革。围绕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本文主要研究这样几个问题:(1)马克思为何要走向法哲学批判?换言之,马克思在思想上遭遇了何种问题?(2)市民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对立,为何不能通过“国家”来克服?(3)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是马克思,而不是黑格尔、费尔巴哈的追随者?(4)马克思为何又从法哲学批判走向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首先阐发了马克思当时的思想困局,即“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在马克思看来,要想解决这一物质利益问题,就不能象当时青年黑格尔派那样仅仅批判宗教以及只是在宗教中批判政治状况,而是应该“更多地在批判政治状况中来批判宗教”。特别是经过对林木盗窃法、摩赛尔地区葡萄酒农的生活状况的研究,马克思强烈感受到,必须对自己的思想立场进行彻底的批判。他意识到过去从黑格尔那继承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无助于克服市民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对立。这样一来,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自我批判的第一步,也是系统地对黑格尔哲学的第一次清算。如何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换言之,马克思以何种武器、线索对其展开批判?马克思从费尔巴哈那里找到了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角度和方法。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的方法与人本主义逻辑让马克思寻找到了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线索。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根本的批判时,始终考虑的问题就是:“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是用什么样的方式发展成政治国家的,以及那时黑格尔的说明方法在哪一点上犯了错误。”黑格尔发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并将其视为矛盾,他认为二者的分离最终会被国家的普遍意志所扬弃。即主张靠国家的力量、官僚政治来克服市民社会,把其特殊提升到普遍之中。但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对立,已经使国家丧失了权威。要克服市民社会,恢复人性,只有依靠在市民社会内感性的活动的人来完成。人的解放成了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理想与诉求。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探讨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问题,批判当时政治解放的实质与局限,提出了“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解放思想,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的解放的承担者——无产阶级。市民社会及其克服是青年马克思思想的核心问题,是他寻求自我突破、重构自我的重要出发点。马克思正是在法哲学批判中揭示了“市民社会”及其秘密。不过,马克思当时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和把握,仍然是站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论的立场上的,主要继承和批判黑格尔作为“需要体系”、“一切人反一切人的斗争”的市民社会观,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通过批判法哲学批判获得了一种“方法论的启发”,开启了通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