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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学派是最先将自然法思想系统化的学派,在西方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顺应自然而生活”作为其核心思想,将自然与理性融会贯通,从而确立了西方世界中的理性主义地位。自然法中所包含的平等、正义、自由等概念成为人们审视自身、合理生活的标尺,带给人们一颗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以及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在学者们潜心钻研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主线的古希腊哲学时,或者满怀热忱以法理学视角探讨整个自然法思想脉络时,斯多葛学派似乎被密封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少有人系统的对其进行分析,然而事实上它却又是上述讨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本文试图对这个似乎不被人们关注,但又早已根植于人心的环节进行探讨,以点带面,展示整个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图景。本文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追溯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的来源。首先对斯多葛学派之前的自然法思想进行梳理,并把它作为其理论背景。其次,对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形成的重要社会背景,即希腊化时代进行分析介绍。最后着重强调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在整个哲学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分析自然法与其自然哲学、逻辑学、伦理学思想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则是梳理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从自然法的伦理内涵入手,分析自然法与德性的关系。随后对自然法三个方面的外在表现分别进行阐释,并且论述斯多葛学派自然法内容中所表现的特征。第三部分论述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整个自然法的发展中所遇到的两点困境。自然法所面临的困境在于自然法究竟从何而来,是自然还是个人?从自然中是否能够推导出人类的行为准则?最后根据斯多葛学派自然法中的普遍性和理性特征,对上述质疑做出了相应解释。并且分析了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的意义所在,它不仅在法理学上为人定法提供了依据,而且在生活中给予人们正确的行为准则,引导人们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