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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细碎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耕地细碎化的存在不仅会造成耕地面积的损失,还会增加农业生产成本与劳力投入,降低农业产出和技术效率,进而影响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此外,还有一定的社会负外部性,影响和谐乡村建设与村集体土地的投资改良。我国耕地细碎化状况仍然严峻,治理耕地细碎化符合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本文对治理耕地细碎化展开研究,不仅有利于丰富耕地细碎化治理的理论研究,也可为不同地区有效治理耕地细碎化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对耕地细碎化治理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耕地细碎化的内涵、度量方法、成因、治理模式,基于此提出了针对自然细碎化的耕地整理模式和针对产权细碎化的耕地流转模式,并运用单指标法与综合指数法,对研究区域内耕地整理与耕地流转前后的细碎化程度进行测算并对比分析,研究耕地整理与耕地流转对细碎化的治理效果。得到以下结论:(1)耕地细碎化的类型及其治理模式依据耕地细碎化的成因,耕地细碎化分为自然细碎化和产权细碎化两种类型。针对自然细碎化的耕地,可以通过耕地整理进行治理;耕地整理治理耕地细碎化的关键在于土地平整工程。目前,耕地整理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耕地整理模式、农户联合的耕地整理模式和企业主导的耕地整理模式。针对产权细碎化的耕地,可以通过耕地流转进行治理;耕地流转治理产权细碎化的本质在于促进了耕地经营权的集中,使得耕地能适度规模化经营。目前,耕地流转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租赁模式、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互换模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组织规模化的流转模式。(2)耕地整理治理耕地细碎化的效果及其原因从理论分析上看,农户联合的耕地整理模式和企业主导的耕地整理模式治理耕地细碎化的效果较好,政府主导的耕地整理模式效果较差。从实证检验的结果来看,政府主导的耕地整理模式治理耕地细碎化的效果很不明显。目前政府主导的耕地整理使得农户家庭承包地的地块平均面积增加了 0.01亩,地块数量下降0.08块,地块之间的平均距离缩短1.76米,耕地细碎化综合指数下降0.11%。无论是采用单指标法,还是采用综合指数法,整理前后农户的耕地细碎化程度变化都很小,说明目前调查区域内耕地整理对细碎化的治理效果很不明显。政府主导的耕地整理治理耕地细碎化受限的原因来自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客观因素主要是研究区域内地形条件限制和耕地整理资金有限。主观因素,一是耕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者对耕地整理各工程的看重程度不同,对土地平整工程重要性的认知较低,并由此导致土地平整工程资金占比较低;二是不愿意进行土地平整的农户比例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农户对土地平整工序及其重要性的认知不足,农户对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需求不够迫切,农户担心土地平整会导致青苗损失等补偿问题而对自己不利,农户对平整工程施工单位的信任程度不高等。(3)耕地流转治理耕地细碎化的效果及其原因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组织规模化的流转模式,由于经营主体相对单一,流转耕地的规模较大、地块相对集中,且为使经营耕地的农业收益最大化,会对转入的耕地采取耕地整理、耕地投资改良活动等措施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以其一定会使耕地细碎化的程度降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互换模式,在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互换使得农户承包地相对集中,互换后不论农户是否进行耕地改良,其耕地细碎化程度都会降低,但进行耕地改良的农户细碎化程度要低于没有进行耕地改良的农户。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租赁模式对耕地细碎化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其治理效果取决于转入户的承包地与转入的耕地是否相邻,取决于流转后转入户是否对转入耕地进行田块归并、整平等改良活动。从实证检验的结果来看,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租赁模式并没有降低转入户所经营耕地的细碎化程度,反而增加了耕地细碎化程度。对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租赁模式,农户转入耕地后,所经营耕地的块均面积增加0.09亩,地块数量增加3.44块,地块之间的平均距离增加48.52米,耕地细碎化综合指数增加1.80%。耕地流转模式治理耕地细碎化受限的客观原因主要有耕地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农户参与有组织规模化流转比例低,转入户转入耕地与自家承包地在空间上不相邻;主观原因,一方面是转出户有组织规模化流转意愿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转入户对转入耕地投资改良意愿低。影响转出户有组织规模化流转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流转租金的高低、农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了解程度;影响转入户对转入耕地进行投资改良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承包地面积、流转期限。因此,为加强耕地整理与耕地流转模式对耕地细碎化的治理效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提高耕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者对土地平整工程重要性认知;第二,做好土地平整工程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户土地平整工程的意愿;第三,开展对村干部的相关培训,提高村干部对村庄的管理能力;第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植力度;第五,出台政策鼓励农户对转入耕地进行投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