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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资金融通机构,对经济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容易传染到整个银行业甚至金融系统。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揭露了已有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为世人敲响了警钟,此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10年颁布《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监管框架,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随之调整。2012年末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与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细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和资本约束会通过信贷渠道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首先梳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资本监管的起源与发展,尝试总结了过去曾使用过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和资本约束指标,并对它们的计算方式做出了详细说明。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决策模型分析了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的双重影响机制,发现资本受到约束时银行信贷行为会受到流动性监管的显著冲击。基于以上理论研究,本文以最新制定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与资本约束指标资本充足率为基础,从宏观经济和微观行业层面出发,选取实际GDP、存款利率、资产规模、上市情况与盈利能力五个控制变量,以信贷规模、信贷期限结构、信贷质量和信贷集中度为被解释变量,分析2005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具有代表性的29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受到的影响。研究发现,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产生明显的约束作用,将NSFR纳入流动性监管指标中能够有效的反映商业银行长期资金流动性情况。此外,分别考察流动性监管、资本约束如何影响银行信贷,构建监管压力和惩罚力度的代理变量,结果表明从“软约束”时期到“硬约束”时期的转变过程效果显著。最后,在已有模型中加入反映银行资本情况的虚拟变量,用来检验流动性监管、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的交叉影响,结果证实当银行受到流动性监管时,资本不足的银行信贷规模增速的变化较为明显,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侧重调整信贷期限结构,而资本越充足的银行其抵消流动性监管影响的能力越强,信贷质量的变化越敏感。即资本充足状况会造成流动性监管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差异化影响。文章最后,本文结合当下银行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