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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楼案件与杨乃武小白菜案件、刺马案、太原奇案并称为清末四大奇案,除却杨月楼本人名伶的身份之外是再普通不过的典型良贱为婚的案件。杨月楼案“奇”有三点,首先杨月楼、韦阿宝、韦王氏、杨月楼母亲甚至上海租界内的大多数的公众都是清楚《大清律例》中关于良贱禁婚的明文规定的,可是全都默许了双方母亲见面、长辈做媒、韦王氏主婚、大张旗鼓在租界举办婚礼。也就是说杨月楼案案发的过程事实上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可大多数的人似乎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其二杨月楼案的客观事实是清楚的违律为婚,经历清朝层层复审始终被定案为“诱拐”主审的官吏们为何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轻罪重判?第三,杨月楼案案发之前和之后都有类似的良贱为婚的案件发生,可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能上至慈禧太后,下至庶民引起举国关注,杨月楼案件当中所独有的天时、地利和人和,是其他任何案件所不可能再具备的。本文通过对杨月楼案件的始末进行综合性的梳理和概括,使真实的杨月楼案件有了一个客观具体的史实。紧接着从四种主要的定罪量刑说法分析进而得出杨月楼案事实上是良贱为婚,而官方笃定的判罚是“诱拐”这样一个基本矛盾出发导出杨月楼案件的表象封建等级秩序的衰亡,而其内核是西法东渐大背景下的中西方法文化的冲突。而正是等级制度的衰亡才会出现大多数的人对杨月楼违律为婚反映并不敏感,也只有杨月楼本质上是直接威胁到封建等级制度才会导致封建官员心知肚明的轻罪重判。也只有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在上海这样一个华洋杂处五方俱陈的特殊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才会产生以杨月楼、韦阿宝为代表的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的人物去冲击中国传统的等级制度。另外由于杨月楼案件是一个事实清楚脉络清晰的案件,笔者也饶有兴趣站在主审官吏的角度分析判罚的具体考量,站在杨月楼韦、阿宝的角度感触封建等级制度窒息式压迫,站在媒体和大众的角度看从一个花边新闻转化为对封建等级制度的严肃的举国大讨论。通过分析和研究杨月楼案件本身,深度挖掘其内在的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是为了可以为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因为笔者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我国的法制建设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本身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强调突出法律文化构建对于法制建设的决定性的作用。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的提炼和升华,而法律文化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源泉。本论文的框架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意义、研究的背景状况、研究的综述,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基本案情的介绍,分别从人物介绍、案件过程、案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描述。第三部分是杨月楼案件中定罪量刑的分析,主要分为;盗拐说、诱拐说、和奸说、违律为婚说等四种常见的主流观点。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深入分析部分,先将杨月楼案放在清末四大奇案中比对异同揭示其成为奇案的要素,再分析官吏定罪量刑的深层原因,然后审视从媒体和公众对杨月楼案态出发总结本案中的关键因素,最后着从韦王氏主婚权之争引出本文的主旨;封建等级制度才是本案的关键。第五部分是深入分析部分,重点总结了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传统与新思想的碰撞下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具体冲突,从杨月楼案件中可以看到其背后的法律文化冲突可以大体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家族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冲突,另一类是长幼尊卑和平等观念的冲突,而这两种冲突本质上都是西方先进法律文化对中国落后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