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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赖以生存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来源和自身保障。在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对自身的保障,而对于农民来说,唯有土地才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生老病死的费用均依靠在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农作物换取。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社会经济纳入快速发展轨道,城市的用地需求也大大提高,征地规模逐渐加大,于是数以千万的农民从土地剥离出来,失地农民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从本质说,失地农民的产生属于正常现象,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也曾面临相似的问题。但是,在征地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对待失地农民的方式上,我国却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措施,导致了失地农民权益受到损害,这部分农民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非真正的市民,成为游离于城市中的特殊社会群体。一方面,失去了土地的他们,因未获得合理补偿导致生活困窘,没有工作也就无生活来源,不是城镇居民亦无缘享受社会保障。作为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在面临困境而合法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大局稳定等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因短期利益驱使,许多农民通过建小产权房方式放弃土地,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从长远看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值得借鉴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较早开始的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上述问题,许多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失地农民权益,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文从分析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出发,通过对国家最新批准设立的成渝城乡统筹试验区经济发展的分析和研究,旨在提出修改现行法规与市场规制不相适应的规定、建立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从而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失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