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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公益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必然的产物应运而生。近年来,公益众筹的火热与公益众筹平台的不断增加,公益众筹已成为大众慈善最直接、最具活力的方式。任何发展中的事物必然经历曲折,近年来,公益众筹在帮助很多求助人走出困难、帮助捐赠者精准捐赠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信息,如“杨彩兰”利用天津爆炸骗捐事件、“罗尔”卖文救女事件、“王凤雅”善款他用事件等引发人们的关注与讨论,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公益众筹乃至慈善事业的思考。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的颁布,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慈善领域立法的空白,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对慈善领域这一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进行了规范,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慈善法》的颁布也为公益众筹的法律规制问题奠定了基础和指明了方向,我国慈善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公益众筹作为新兴慈善形式同样处于不成熟阶段。依法规制公益众筹已经成为立法无法回避的一部分,而现阶段的慈善立法无法完全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下公益众筹所产生的各种现实情况,难以对诈捐、骗捐、不合理使用善款等负面效应及时做出相应的法律调整,加之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与放大,也直接拷问着相关道德体系和社会慈善行业的公信力。本文主要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探究:首先,在引言部分,阐述了公益众筹法律规制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创新之处;其次,在公益众筹的概述部分,对公益众筹的概念、特点进行分析,并且结合《慈善法》,探究其公益众筹的联系及《慈善法》对公益众筹的影响;之后,笔者从《慈善法》相关规定的视角,对公益众筹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当前慈善立法状态下,公益众筹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存在对于平台的资质和权责规定不明确、对于网络个人求助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关于公益众筹的配套机制规定不健全的问题;接下来,根据公益众筹所面临的困境,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对于公益众筹健康、有效发展的法律完善建议;最后一部分进行总结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