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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一词,不仅用来表明生物学上的性别角色,也是指文化上的性别角色。女性进入婚姻后会成为妻子和母亲,基于传统性别意识,女性在婚姻中会被赋予了沉重的家庭责任,料理家务、相夫教子被想当然的认为是女性的特有义务。但是在现今社会中,男女平等观念愈发深入人心,传统女性的家庭角色出现了转变,然而传统的男权观念仍影响着现代家庭的生活模式,女性在追求男女实质平等的道路上需要面对来自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我国以《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制度越来越重视对于夫妻关系中的女性权利保护,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定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女性权利保护仍是不充分的。诸如法律对于家庭暴力释义不足,对家庭劳务价值不够重视,以及对于婚姻中女性权利受到侵犯时救济不足等问题,都使得女性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这都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文将通过三个部分来研究夫妻关系中的女性权利法律保护问题: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夫妻关系中女性权利现状。法律虽然规定男女家庭地位平等,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婚姻家庭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传统婚姻观念和固化的家庭分工模式影响下,其家庭劳务价值不受重视,同时,女性也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群,其权利救济路径也不通顺。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夫妻关系中的女性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规制不足不利于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人身权利;而且现行法律中缺乏社会性别差异观念以及对于家庭劳务价值认识不足,也不利于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而且女性在面对权利遭受侵害时,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也不利于女性权利的保护;在女性想要维护婚姻关系存续时,我国也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帮助女性减轻家庭责任,让男性回归家庭。上述这些不足都不利于夫妻关系中女性权利的保护。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现行法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保护夫妻关系中女性权利法律保护的建议。法律应进一步对家庭暴力进行释义来提高有关反家庭暴力规定的适用;女性的家庭劳务价值需要得到法律进一步认同,以此来维护女性的财产权利;离婚救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使女性在离婚时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救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来减轻女性家庭责任,督促男性回归家庭,从而达到保护夫妻关系中女性权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