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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市场开始于2006年,在2013年之前,新三板发展始终较为缓慢。随着国家有关支持新三板发展的政策方针出台,同时随着新三板市场中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在多重利好的刺激下,2014、2015年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7月2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794家,首次超过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量总和。这是新三板市场乃至中国资本市场值得铭记的日子,中国资本市场“正金字塔”形态正在得到确立。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新三板共挂牌7284家企业,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新增挂牌企业1,220家,接近2014年全年的挂牌总和。随着新三板挂牌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市场定位也逐步明晰,其使命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发挥着主板和创业板的“孵化器”和“蓄水池”作用。新三板的快速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助推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同时,对于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以及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做市占比由最初的3.8%增加到21.74%,做市占比显著提升。做市商制度已经成为新三板市场中主要的交易制度。伴随着做市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到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运行一年半了,有必要对其效果进行检验,以便更好地健全做市商制度。评价一项交易制度是否规范、合理,我们一般是从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衡量。稳定性可以综合反映证券的价格行为,是衡量市场质量和效率最有效的指标之一。一方面,它不仅与证券自身财务状况、市场结构等微观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它还与宏观经济状况和风险直接相关。当一个市场采取新的交易制度之后,在现有的条件之下,我们应该研究新制度和波动性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的初衷就是我国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对于股票波动性是否有影响,是否起到稳定证券价格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以市场微观结构和企业基本面指标对波动性影响的现有理论和文献为基础,首先介绍了交易制度的概念、分类和评价标准,以及介绍了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和现有交易制度的比较;接着本文合理选取做市商样本和创业板样本,以每五日收益率方差作为衡量股票波动性的指标,剔除了宏观影响因素,将影响股票波动性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微观层面,以交易制度和能够代表企业基本面的财务指标等微观因素为解释变量。在模型中,交易制度被设置成虚拟变量,分别代表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从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属性五个方面分别选取了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总资产、总资产增长率、每股收益、行业变量等指标来代表企业的基本面,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做市商制度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通过分析回归结果,总体而言,该模型综合考虑了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企业基本面对股票波动性影响,模型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首先,交易制度虚拟变量可以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的交易制度对于股票的波动性确实存在影响;当把交易制度设置为“1”,即为做市商制度时,我们发现,其系数是负值,说明做市商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股票波动性的作用。这证明了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在选取的企业财务指标中,只有总资产、每股收益和行业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总资产和每股收益均符合模型设定之前的假设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于行业虚拟变量,其对股票波动性影响也是显著的。而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以及总资产增长率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和我们之前的假设不一致。为了模型检验的需要,在最终的模型中没有采用不显著的指标。但是并不能说明这些指标对股票波动性没有影响,可能是这些指标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导致。一个稳定的证券市场有利于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作为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新三板市场,各项制度都有待健全,如何按照其自有的规律和特征来完善交易制度是发展好新三板市场的关键所在。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主要从做市商制度建设方面和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提供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