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行政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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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出发,对中西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公民私有财产基本内容做以简单介绍,阐明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加强行政法律保护力度的重要意义。文章同时论述了我国目前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现状,并说明进行全面的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应遵循的原则。针对现状及行政法律保护原则,笔者从行政立法、执法和救济三个方面就当前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私有财产行政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论述。文章最后指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行政法律保护中最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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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渐为各国所接受。目前,已制定一般性信息公开法律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等40多个国家,另外,还有几十个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可以说,制定信息公开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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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境,指海关的监管区域,它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我国海关的关境由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存在要小于国土面积。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订本,即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如无特别说明,《海关法》均指此修订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章第二条。4羁束行政权力,指通过法律、法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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