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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后期,社会政治经济上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与之相适应,荀学的音乐思想也积极地表现了这一趋势。以《乐论》和《乐记》为代表的荀学音乐思想,在学术上是对之前各家思想的一个批判的继承与总结;在内容上是为国家的统治和社会的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方法。总的来讲,荀学是以孔子的音乐观点为基本思想,批判继承其他各家,建立了自己比较完整和系统的社会音乐理论。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其内容:一、音乐是情感的表现。荀学对人之“情”的关注,其目的在于论证音乐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能否产生有效的作用。这一点是孔子所没有论述过的。二、音乐的本质特征在于伦理道德。荀学继承了孔子重“德”的传统,在审美上和人格修养上都追求又美又善的“和乐”,“和乐”可以导情以德、导人向善,可以由人之和进一步达到天下之大和。三、音乐对社会政治有重要的功用。荀学在孔子提出礼乐并举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礼、乐不同的特征,强调礼乐配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礼乐相辅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礼”得以实现。四、音乐具有教化作用,这一点是荀学与孔子的最大不同之处。荀学在人性恶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化性起伪”,要求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得到教化。音乐的最大作用在于“移风易俗”,最后能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统一。五、由于受到阴阳、道家思想的影响,荀学提出“大乐与天地同和”的观点,进一步为其社会音乐理论寻求形而上的哲学依据,要求通过音乐达到自然、社会、宇宙的大和谐。本文拟从以上五个方面考察荀学音乐思想,理清荀学音乐思想的发展脉络,展示荀学与孔子音乐思想的相关性以及两者的不同,并在此基础上以求对荀学音乐思想的理论地位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入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