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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关系着国计民生,更决定了一个国家在一定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的土地制度按照区域的不同简单地划分为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土地制度作为生产力发展上的顶层设计,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不可否认,早期的农村土地制度在激励农民生产积极性、摆脱“大锅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当前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能够有效增加单位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现代农业依赖于规模化的经营管理,但现有农村土地流转以及流转制度却成为了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拦路虎。为此,各地基于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变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但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此政府通过土地产权制度体系的建立,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在规范中加速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这表明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态度是积极肯定的。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在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相较起初已经有了质的飞越。当前主流的观点认为以1978年凤阳县小岗村的承包到户为基础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就不能离开1978年这一个时间点的探讨,同时也要追根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并借鉴交易费用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设计、农村土地产权功能、农村土地产权现状进行了有效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突出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不清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土地产权不对等并且城乡土地市场处于割裂状态;三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丧失;四是农村土地产权不规范缺乏实现机制。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农村土地流转现今已经进入了一个瓶颈期,进行变革十分迫切。为了解决这种困扰,我们有必要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分门别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有效的应对思路。一是坚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中建立现代化的产权体系;二是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三是推动农村土地产权的实现和保护。以该思路作为引导,通过统一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管理、坚持用途管制、改革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收益返还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改革等四位一体的有效举措,较为妥善地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以合理的土地制度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更加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