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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组织是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沟通政企关系、促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政府管理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组织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主要包括有房地产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房地产商会组织三种形式。房地产行业协会是在部门管理体制向计划管理体制过渡中由政府自上而下组建的,数量最多、影响力最大,但存在行政色彩浓、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行业代表性差等较为明显的缺陷,是今后重点改革的对象。房地产企业联盟和商会产生于1990年代以后,带有明显的市场自发倾向,以维护行业利益、服务企业会员、开展行业自律为宗旨,是企业所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代表了未来房地产行业组织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参与会员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其作用和影响力尚未充分体现出来。以“行业管理的主体、企业利益的代表”两个标准来衡量,房地产行业组织的缺陷还十分明显。 房地产行业组织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是深层次、系统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房地产市场发育不足和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建设滞后,使房地产行业组织发展欠缺必要的外部环境;中观层次上,房地产行业组织体系较混乱,不同的协会之间、协会体系与商会体系之间难以作到分工有序、相互协调:微观层次上,协会的职能建设不完善,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规定的职能难以落实和职能发挥有限等缺陷。从根源上看,存在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受到国家、部门、协会、企业四个方面的利益约束而造成的。由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组织的建设思路可归纳为:首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选择是以发展市场自发性协会商会为主还是以改造传统行业协会为主;其次,按照国家主导模式的要求,结合房地产业的自身发展规律,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层次来推进房地产行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