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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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大部制”改革,试图克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执法痼疾,以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明晰、执法高效等目的。而1999年以来在城市管理领域试点的综合执法工作,与大部制改革具有相同的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但各地试点工作对综合执法定位不明,制度设计过于粗糙,推诿扯皮现象更加突出。本文从实证角度阐述了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出现的问题,重点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以此来探究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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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大部制”改革,试图克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执法痼疾,以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明晰、执法高效等目的。而1999年以来在城市管理领域试点的综合执法工作,与大部制改革具有相同的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但各地试点工作对综合执法定位不明,制度设计过于粗糙,推诿扯皮现象更加突出。本文从实证角度阐述了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出现的问题,重点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以此来探究综合执法的路径方向、综合执法的构建原则,从而提出了大部制框架下的综合执法新模式。本文由导论和正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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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式事情,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也就是公检法所在的司法领域正式引入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能有效遏制司法领域“同案不同判”现象,促进司法的正义与公正。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行政执法领域(包括行政复议)“同案不同判”现象更加严重,这与我
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产生巨大的影响,且数个行政处理行为如何合并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实践中出现了部分做法不符合法治理念的现象。数个行政处理行为的立法定位与实际效能之间出现了巨大落差,从制度方面加以完善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本文通过对当前行政领域中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方面的数个行为如何并处,如何执行问题专门进行了调查,并对实践中存在的
《行政许可法》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充分体现,是中国当代行政法治理念的总结与深化。现代行政法治不仅要追求形式法治,重视行政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还要关注实质法治,以确保行政法律规范的正当性,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现代行政法治应当是“法律至上”与“法律正当”的有机统一2000年以来网络游戏在我国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
近年来,我国的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引起广泛关注。本文以一般公共事件为视角,这类公共事件往往涉及公民权利的保护、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等重大社会公共问题,因而引起公民的积极参与。公共事件的发生有其复杂的根源性原因和偶发的导火因素,从近几年发生的公共事件来看,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都或多或少与行政权力有一定的关系。公共事件的快速、妥善处置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承担监察职责的
大力推进行政指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理性和必然的选择。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行政权力呈快速扩张趋势,社会经济生活等多方领域都不可避免的受到行政活动的覆盖,但行政权力的扩张与相关法律制定的滞后存在必然的矛盾,特别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这种矛盾尤其突出。面对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社会需求而法律又存在空缺时,行政机关既不能以“无法律规定”为理由,对社会需求采取漠视态度,也不能滥用权力使行政权力任意扩张。同时,由于法
治安违法记录消灭制度作为一个比较新的命题,在构建和论述过程中几乎没有直接的经验理论可作参考,也迫使笔者只能从刑事前科消灭制度中寻求一些有益养分。前科消灭制度最初来源于法国的“恢复原状”制度。一些起步较早的国家也以此为基点,逐步将这一制度演变成诸如复权、注销记录、前科消灭等理论。这些国家对前科消灭制度研究都比较深刻,相比而言,由于我国深受“轻保护,重打击”传统思想的影响,导致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始终
地方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地方行政立法,不仅是扩大民主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正确处理政府权力与责任、实现“程序正义”,提高公民的法律信仰的有效方法。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立法工作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开门立法”,1增强立法透明度,积极探索各种模式和途径,完善各项公众参与机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创造了多种参与方式和途径,比如书面征求意见、立
历经三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中国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一系列大刀阔斧经济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今后国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机遇与挑战总是如影随形,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高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矛盾开始显现,贫富差距加大、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诚然,这些矛盾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
程序正义既是宪政和法制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宪政和法制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而,在我们大力提倡构建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目前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违反行政程序、践踏程序正义的行为屡见不鲜。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对于程序违法以及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加以规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李晖诉烟草专卖机关行政诉讼一案中,主要涉及到两点问题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例越来越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功能是严格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服务于社会大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能够确认股东资格,但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查方式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审查方式的区分一直停留在理论阶段,理论上对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区别标准就存在着争议,理论上对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争议演变成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