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财产权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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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古希腊梭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把财产与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财产构成分享政治权力的依据。古罗马时期的法律非常重视对财产的保护,古罗马法学家试图将财产权与自然法相联系的做法,成为后世自然法学家财产权理论的滥觞。中世纪,随着古罗马法复兴,基督教思想家将自然法和宗教哲学相融合,私有财产被赋予神圣维度和自然权利属性。17世纪之后,财产权问题得到更为强烈的关注。近代西方社会的世俗化使财产的来源、财产的概念以及财产权的作用发生深刻变化。在近代所有探讨财产权问题的思想家中,约翰·洛克是最为著名,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位,他的财产权理论在自然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上均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在洛克那里,财产一词不再被局限于物质财富的狭义概念,而是包含了自由、生命等无形物的广义概念。为了有效保护财产权,洛克从神学和世俗自然法两方面论证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使财产权成为自然权利的核心。借助于基督教哲学,洛克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借助于劳动这一中介,洛克论证了私有财产的世俗性。洛克的劳动理论看似简单,实则改变了传统政治哲学对劳动的理解:中古时期财产权的主体限于奴隶主和地主,而劳动一直与伦理道德、身份和义务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劳动变成价值中性:一方面,劳动与伦理道德相疏离;另一方面,劳动使享有财产权的主体泛化为每一个人,即任何人,无论身份与地位,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洛克为人的获取本性辩护,并由此探讨财产权的政治意义:私有财产权为民主政治和民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范围广泛的公民群体基础,确保了个人权利对于对国家权力的绝对优先性,树立了资产阶级的法权观念。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既保障了人权,又培养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维度。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影响深远,即使在私有财产权保护已成为普遍共识的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洛克财产权理论的思想魅力。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协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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