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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2P网络借贷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形式,P2P业务依托多样化的互联网平台,具有成本优势与信息优势,且发展速度极快,但是也存在着行业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带来的金融风险,稳定国家金融秩序,研究P2P网络借贷监管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本文第2章在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所涉及的金融创新理论、凯恩斯金融监管理论、经济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信息经济学为基础的监管理论等基本理论进行综合归纳,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3章描述了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类研究P2P网络贷款的主要运作模式及其特点,总结目前中国P2P网络贷款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P2P平台企业“开鑫贷”为例探讨了微观企业的经营模式、风险管理及目前政府对企业监管的现状,最后分析了国内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和问题。第4章比较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为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经验借鉴。第5章基于大数据征信的方法构建了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预警模型,对借款人信用进行预警,并提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评级的指标体系,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评级和预警进行了实证研究。第6章构建P2P网络借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提出监管方向;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大数据的中国P2P网络借贷协同监管体系。第7章根据运营的不同阶段,提出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管措施建议。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宜采取基于大数据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成立以“一行三会”为主导的P2P网络借贷监管委员会,组织协调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政策的实施,实现动态监管,解决分业体系下各监管机构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在监管措施上应该适当提高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征信系统,使其实现与银行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消费者服务等相关制度;鼓励建立行业自律协会,增设消费者维权渠道;完善P2P平台的退出机制等途径来实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是:(1)提出建立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的第三方互联网征信系统,采用大数据征信的方法构建了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神经网络方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建立了个人信用评估预警模型。(2)构建P2P网络借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明晰各方需求和行为关系,提出监管方向。(3)构建了基于大数据的中国P2P网络借贷协同监管体系框架,明确监管原则,主体、目标和各阶段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