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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模式”变迁,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管理的难度和跨度逐渐增大;同时社会结构分化,社会阶层多样化,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引发社会需求的异质性,给社会组织的成长带来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①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②这标志着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政府单一的管理主体和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期待,需要推动多元共治的模式,实现社会治理主导权向社会的回归,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因此,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保障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功能的有效实现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问题。然而,由于社会组织发展较晚,仍面临多重难题,如独立性不够、主体性不足、公信力危机、社会组织发展规模滞后于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够等,直接影响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水平。衡量社会建设是否成熟和稳定的重要考量指标是社会组织的建设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给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一个高规格要求。本文从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总结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从总体上分析了在实际操作层面,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力求探索组织发展的最优路径:政府应通过加强治理理念创新,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改革社会组织成长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以及加快社会组织内部建设等。